发布日期:2022-06-13 信息来源:东营市民政局
各县区民政局、慈善总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
为培育发展社区慈善基金,深化“五社联动”实践,促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社区慈善基金定义
社区慈善基金是指由慈善组织根据其与该基金发起人签订协议设立并进行管理的,用于特定街道或社区(村)内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项基金。该基金接受慈善组织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独立组织名义开展募捐。
二、社区慈善基金设立依据和目的
社区慈善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社区慈善基金以慈善为宗旨,以促进社区治理、支持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发展为主要目的。
三、社区慈善基金设立
(一)组织架构
一般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发起人设立,每个乡镇(街道)只允许设立1个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基金可以社区(村)为单位,设立社区慈善微基金,每个社区(村)只允许设置1个社区慈善微基金。社区慈善基金成立“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社区慈善微基金成立“社区慈善微基金管理小组”管理机构。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社区慈善微基金管理小组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规范名称
社区慈善基金名称为:“慈善组织全称+乡镇(街道)社区慈善基金”,简称“XX街道社区基金”。
社区慈善微基金名称为:“慈善组织全称+乡镇(街道)社区慈善基金+XX社区(村)慈善微基金”,简称“XX社区(村)微基金”。
(三)设立流程
1.提出申请。发起人向当地慈善组织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相关设立材料。
2.审核批复。慈善组织按照审批程序对设立材料进行审核批复。
3.签订协议。慈善组织与发起人签署设立协议,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约定启动资金金额;确定名称;确定社区慈善基金下设社区慈善微基金的数量及名称;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人数及职责;社区慈善微基金管理小组人数及职责;社区基金使用范围;基金存续时间;基金终止条件;管理成本及其他需要约定事项。
4.资金拨付。启动资金应拨付至慈善组织账户。
5.账目开设。慈善组织开设社区慈善基金独立核算账目。
四、社区慈善基金资金来源
1.社会募集。通过慈善组织开展社会募集,包括定向募集和公开募集,募集对象包括企业、商家、组织和个人等。
2.社区资源置换。社区举办活动、开展义演义卖、提供低偿服务等筹款。
3.慈善组织的资助。
4.政府有关部门的资助或购买服务资金。
5.其他合法收入。
五、社区慈善基金使用范围
(一)资助和支持改善社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救灾等方面的慈善项目;
(二)资助和培育社区(村)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三)资助和发展社区(村)志愿服务,激发社区参与活力;
(四)改善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幸福社区、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五)开展慈善宣传,传播“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
(六)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项目或活动。
六、社区慈善基金运营管理
社区慈善基金的运营管理应遵循居民参与、财务规范、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等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一)居民参与。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和社区慈善微基金管理小组要引入居民参与决策机制,探索社区协商民主模式,建立健全社区筹款募集机制,推广宣传志愿服务,引导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从而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财务规范。社区慈善基金及微基金资金使用管理须合规透明,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基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管,设置专职记账员对基金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发起人要为基金筹措一定启动资金,每个社区慈善基金启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每个社区慈善微基金不少于3000元。
(三)信息公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设专人处理信息公开的有关事务。社区慈善基金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公众平台、年报等多种方式,向所在社区居民公开公示决策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和社会监督。
(四)制度规范。慈善组织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社区慈善基金运行管理规范,明确社区基金每年筹集资金和支出资金的最低限额,并与社区基金发起人约定基金保底限额,终止社区基金的条件等。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如社区慈善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监督成员列席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区慈善基金运行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党建引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人人共享的原则,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加强领导和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在党组织引领下有序推进,并将社区(村)党建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发挥社区(村)党组织、离退休老党员、党代表、在职党员示范带头作用,主动为社区(村)公益慈善和社会治理工作做贡献。
(二)落实分工。县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社区慈善基金的管理和实施。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和资金募集工作。各县区慈善总会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制定基金管理办法,主动为基金链接社会资源,帮助募集资金或配捐资金。
(三)资金保障。开展社区慈善基金试点工作,每个县区选择1个社区慈善基金给予重点扶持发展,市、县慈善总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四)五社联动。深化“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区慈善基金与社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协同发展,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
(五)严格监督。定期组织监督审计,强化风险防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运作的公开透明,确保机构、人员、资金、项目安全。
附件:《社区慈善基金运行指南》
(此页无正文)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慈善总会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社区慈善基金运行指南
一、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程序、治理架构、使用范围、资金来源、运营管理、终止程序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与运行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慈善基金。由捐赠者在慈善组织中设立的专项基金,接受慈善组织的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社区慈善基金。慈善组织根据其与社区慈善基金发起人签订的协议设立并进行管理的,用于特定乡镇(街道)社区(村)公益慈善事业的非营利性专项基金。
(三)社区慈善微基金。社区慈善微基金是社区慈善基金的下设分支,以社区(村)为单位设立,简称社区微基金。每个社区(村)只能设置一个社区微基金。
(四)管理委员会。社区慈善基金发起人成立的,执行社区慈善基金管理职能的组织。
(五)治理结构。社区慈善基金为了实现组织目标,设计形成的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之间的固定的排列方式。
1.社区慈善基金治理结构宜参考慈善组织的组织结构进行设置。规模较大的社区慈善基金可参照慈善组织设置基金理事会、监事或监事会、秘书处以及相应的职能部门。规模较小的社区慈善基金也可只设立管理委员会,由5-7人组成。
2.为便于管理,社区慈善基金可下设社区慈善微基金。社区慈善微基金成立管理小组,接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六)运营。对慈善基金运作过程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的各项工作的总称。
(七)发起人。倡议、提出成立社区慈善基金的主体。
(八)利益相关方。社区慈善基金的决策或活动中有重要利益相关的个人或团体。
(九)社会募集。基于社区福祉和慈善目标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募捐。
三、设立
(一)设立筹备。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筹备内容主要包括并不限于:
——确定发起人;
——确定基金名称;
——建立基金管理办法,确定管理委员会架构,组建管理委员会,提供专业建议;
——筹措启动资金。
设立程序
1. 提出申请
社区慈善基金的发起人根据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发起要求向慈善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社区慈善基金的发起人、设立的原因和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社区慈善基金的原始资金来源,成立后的资金募集方式及渠道;
——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的类型、数量、成员简历、治理结构,以及管理委员会职责;
——社区慈善微基金管理小组的成员的类型、数量、成员简历、治理结构,以及管理小组的职责;
——社区慈善基金的名称。社区慈善基金的名称应符合慈善组织专项基金名称使用的规定,慈善组织要监督社区慈善基金使用带有慈善组织全称的规范名称,如使用他人姓名或者他人享有商标权等权利的名称,须征得权利人的书面许可。
2.审核批复
慈善组织按照审批程序对设立材料进行审核批复。
3.签订协议
慈善组织与发起人签署设立协议,协议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约定启动资金金额;
——确定社区慈善基金名称;
——管理委员会人数及职责;
——确定社区慈善基金下设社区慈善微基金数量及名称;
——社区慈善微基金管理小组的人数及职责;
——资金使用范围;
——基金存续时间;
——基金终止条件;
——管理成本及其他需要约定事项。
4. 资金拨付
启动资金应拨付至慈善组织账号。
5. 账目开设
慈善组织应开设社区慈善基金独立核算账目。
四、发起人
社区慈善基金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社区慈善基金的发起人一般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一)组成人员。一般包括以下类型,人数为单数:
——社区慈善基金发起人指派人员;
——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村(居)委员会指定人员;
——社区(村)居民代表;
——捐赠人;
——所属慈善组织指定人员;
——社区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
(二)职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并不限于:
——制定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或工作规则;
——制定社区慈善基金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审议和批准社区慈善基金日常运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
——审议和批准社区慈善微基金设立或终止;
——对社区慈善微基金进行管理,审议和批准社区慈善微基金提交的慈善项目;
——保证基金使用及资助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社区福祉目标;
——审议和批准社区慈善基金使用计划和工作报告;
——对社区慈善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对社区慈善基金的增值保值工作提出建议;
——与所属慈善组织进行沟通并完成相关要求。
(三)基金管理小组。管理委员会以社区微基金为载体下设基金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参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基金管理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并不限于:
——负责对社区慈善微基金的日常管理;
——负责社区慈善微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执行、监督、拨款等;
——积极规划、申报资助项目,商议开展社区各类慈善活动;
——审核社区两委、社区自组织、社区居民提交的筹款项目;
——负责社区慈善资源的联络,开展社区募捐活动;
——对基金使用和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追踪管理和监督,配合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做好财务管理和核算;
——负责社区慈善微基金及资助项目的宣传推广;
——保证基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慈善宗旨、章程和内部有关规定。
六、基金来源
(一)社会募集。社会募集对象包括企业等组织和个人,募集形式包括线上和线下。
(二)慈善组织资助。鼓励各类慈善组织通过资助形式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开展慈善救助、资助社区公益慈善项目和社区公益慈善活动。
(三)政府扶持资金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社区慈善基金可依托所属慈善组织,积极申请政府扶持资金、购买公共服务资金和公益创投资金,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实现资金结构多元化和服务专业化。
(四)其他合法收入。社区慈善基金的其他合法收入包括:
——基金的银行利息;
——固定资产、股权及股权收益;
——无形资产;
——文物文化资产;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法律规定的财产形式。
社区慈善基金受赠的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不计捐赠收入,不予开具捐赠票据。可在备查簿中登记,进行表外公示。
社区慈善基金受赠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在保质期内及具备合格证,以确保物品在到达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社区慈善基金接受的捐赠物资不能直接用于公益目的的,通过拍卖变现的方式用于公益目的,慈善组织按拍卖成交价做捐赠收入处理,并给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
七、运营
(一)基金筹措
资金筹措包括定向募集及公开募集。定向募集可向管理委员会成员、特定个人、企业或者组织开展;公开募集资金应通过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
(二)基金使用
1.使用范围
社区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资助和支持改善社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恤病、优抚、救灾等方面的慈善项目;
——资助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资助和发展社区(村)志愿服务;
——改善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
——开展慈善文化宣传;
——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或活动。
2.使用形式
社区慈善基金的使用形式主要有:
——直接资助;
——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及活动;
——提供社区志愿服务;
——其他符合社区慈善目的的基金使用形式。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的社区慈善项目可回应或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
——开展的社区慈善项目,需做前期需求调查、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定项目或活动计划及开支预算;
——招募所需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进行开展,并在项目结束后做好总结。开展项目的场地建议以社区内场地为主,招募的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宜以社区(村)居民为主,以激发社区(村)居民参与慈善项目或活动的活力。
2.项目管理内容
项目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以制度保障项目的推进;
——开展社区慈善项目需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团队角色分工、各自岗位职责等,以支持项目目标实现和落地;
3.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实施管理包括:
——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建立项目需求评估;
——推进计划排期表;
——建立项目沟通机制;
——开展风险评估与方案制定。
(四)保值增值
在安全、合法、有效、稳健的前提下,社区慈善基金宜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增值保值,提高基金收益。
(五)财务管理
1.年度募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社区慈善基金的年度工作规划,配合基金的年度各项开支,如项目、活动、提供的服务以及其他日常开支进行设计。
2.日常开支管理
社区慈善基金的日常开支管理,如报销、审批流程符合慈善组织对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
3.编制预决算
社区慈善基金参照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要求,进行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包括编制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等。
(六)人员管理
1.社区慈善基金的人员管理包括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定、日常管理机构的人员选用以及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所需的志愿者管理等。
2.社区慈善基金聘用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基金正常运行。
3.开展社区慈善活动需要招募志愿者的,应以慈善组织的名义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志愿服务协议中约定志愿服务的时间、场地、内容以及风险管理等条款;社区慈善活动的组织方如实登记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数,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
(七)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
社区慈善基金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治理结构;
——公开募资方案;
——资金使用情况;
——审计报告;
——有关法规规定应予以信息披露的信息和重大事项。
2.及时公开
社区慈善基金应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公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方便捐赠人和社区(村)居民查阅公开的信息资料。
3.公开渠道
社区慈善基金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如所属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以及社区慈善基金的管理办法或工作规则,秉承及时、充分、真实原则在相关指定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社区慈善基金可采用社交媒体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媒体舆论监督和社区居民监督。
八、监督
(一)监督主体
社区慈善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相关主体的监督管理。
社区慈善基金的监督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社区慈善基金的发起人;
——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
——管理社区慈善基金的慈善组织;
——社区(村)内居民;
——捐赠人;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媒体、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二)监督内容
1.实行评估制度
社区慈善基金实行评估制度,在约定时期由所属慈善组织或第三方进行监督评估,费用由社区慈善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进行审计公示
社区慈善基金使用情况纳入所属慈善组织审计并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公示。涉及社区慈善基金单独审计的,管理委员会宜予以配合。
3.主要监督内容
社区慈善组织的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的募集及使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管理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损害社区慈善基金运作的行为;
——社区慈善基金运作中是否存在其他不规范的行为。
九、终止
(一)终止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终止基金的运行:
——社区慈善基金达到协议约定时间,社区慈善基金发起人不愿意再续签基金协议;
——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况;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社区慈善基金的捐赠意向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违背的;
——社区慈善基金设立方与社区慈善基金所属慈善组织协商同意终止的;
——社区慈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终止的情况。
(二)剩余财产的处理
社区慈善基金所属的慈善组织应及时对终止的社区慈善基金进行基金终止的审计工作。
社区慈善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用于性质相近的其他社区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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